船舶管理相关文件(船舶管理目录)
发布时间:2024-08-02阅读次数:50

大连市船舶修理和地方船舶建造管理条例(2020修正)

1、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修理和地方船舶建造市场秩序,保证船舶修理、建造质量,保障生产和海上人身安全,促进船舶修理、建造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船舶修理和地方船舶建造的企业(不含渔业船舶的修理和建造),适用本条例。

2、三)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机构或县(市)人民政府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部门”修改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大连市船舶修理和地方船舶建造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将第三条中的“市港口与口岸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大连船舶工业工程公司船营厂分厂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2837169690872,企业法人孙洪国,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大连船舶工业工程公司船营厂分厂的经营范围是:船舶铆焊,船舶修理和地方船舶建造(不含渔业船舶的修理和建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凡申请“修理”(包括各种材质和不同尺度的船)类认可证的企业和申请建造船长为30米以下钢质船或建造船长为20米以下非钢质船认可证的企业,由所在省(市、区)渔船检验处(局)或其授权的检验站(处)对其进行考核、审查,对考核审查合格者,由省(市、区)渔船检验处(局)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农业部渔船检验局审批、发证。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需要建立哪些内容

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结构和相关文件体系。包括:安全管理手册、船舶安全手册、航海日志、法定的其他海事文件和证书、航行文件、甲板操纵、机仓操纵、应急程序、防污染措施、通讯程序、船舶与机器维护计划、安全设备表、船员训练计划等。

2、法律分析: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结构和相关文件体系。包括:安全管理手册、船舶安全手册、航海日志、法定的其他海事文件和证书、航行文件、甲板操纵、机仓操纵、应急程序、防污染措施、通讯程序、船舶与机器维护计划、安全设备表、船员训练计划等。

3、船舶保安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安全管理政策、安全责任、安全意识、安全培训和安全措施等。安全管理政策 船舶保安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管理政策。这是指船舶所遵循的一系列管理原则和规定,旨在确保船舶及其船员的安全。安全责任 船舶保安体系还包括安全责任制度。

4、拓宽成本管理道路 过去,我国的成本管理实际上只是成本的事后计算,没有管理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因此目标成本没有有效手段进行控制。引入质量成本后,对成本实施了全过程的预防性的控制,还要针对不同职能,分别核算,从而扩大的成本管理的职能和工作范围,使成本管理进入一个新阶段。

5、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为实现我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促进公司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和逐步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船舶的各项制度

1、第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基本情况、检验发证质量、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公司和船舶信用状况、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事故险情记录等信息,建立中国籍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制度,对中国籍船舶进行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对外国籍船舶,可参照中国籍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制度进行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2、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轮机日志的整洁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禁止随意涂鸦或缺损。未在栏目列明但需记载的信息,应填写在记事栏内。轮机长需每日审阅并签名确认,技术部也会不定期抽查,每月至少一次。人员调动或职务变更时,轮机长需准确记录并签署,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无遗漏。

4、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1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5、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船舶条例和船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船舶管理机构和领导,要按级负责,认真执行,严格要求。分局每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要把上季度船舶管理情况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2、第三条,交通部作为全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最高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和指导整体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根据本规定,负责对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五章中的内容,以下是关于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对于违反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有权进行纠正,并对相关航运公司处以5000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8)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为了强化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管,确保水上安全和环境保护,本规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国际公约的法律法规制定。

3、新规定中列出了六项“禁止”行为,如运输剧毒化学品、隐瞒危险货物等,以及七项“不得”行为,如客船载客、运送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货物等。船长作为关键角色,必须充分了解货物信息,加强自身和船员的培训,确保所有操作符合规定。

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停泊,应当遵守号灯、号型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渔业船舶从事涉外生产作业,应当遵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的渔业协定。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第四章中详细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的责任与义务。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制定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体系规划,实施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属地管理和监督体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海洋渔业船舶减船转产政策支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