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珠海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其详细内容由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0年7月21日的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次立法活动得到了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于2010年9月29日生效,正式实施日期为2011年1月1日。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为确保水上交通的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4、珠海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第四章专门规定了渡口和自用船舶的管理措施。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渡口和渡船的行业监管者,督促各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严格的渡口安全责任制,确保渡口的安全运营。海事机构则依法对所管辖水域内的渡船进行安全监管,确保渡运过程中的合规性。
5、珠海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第八章,详细规定了特定领域的交通安全责任。首先,渔港及水域的交通安全,由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管理,军事活动及其船舶设施的管理则不在本条例管辖范围内。
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汽车交通,引导绿色出行,保障城市公共汽车安全有序运营,保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4、汕头海事局在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面试。大学英语四级(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需服从局内二次分配;考生报名前,请查看海事局官网人事信息专栏中有关本次公务员招考的具体说明。
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船管理以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其核心思路着重于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为先,预防为主的方针。首要目标是确保渔船生产安全,维护伏休期间的稳定局面,以及有序进行涉外生产。
山东省人民政府深刻认识到加强渔船管理对于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作为该省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柱,渔业行业具有很高的风险性,渔船作为渔业生产的基石,其安全状况直接关乎渔业全局的稳定。
首先,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由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他们确保海洋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这些单位和个人需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渔业船舶的设备定期维修检查,所有安全设施保持完好齐全,以保障航行和作业安全。
5米以下船舶管理办法
1、法律分析:如果您所有的5米以下动力船仅用于个人出行、游览等使用,则需要办理船舶检验、登记,并取得相关证书;其船舶驾驶人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适任证书。如需经营性载客,必须公司化经营。
2、法律分析:其船舶驾驶人员应当经过船员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经市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船员考试发证机关)考试合格,持有相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方可航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七条:中国籍船舶上应持适任证书的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
3、米以下船舶相关规定如下:如果5米以下动力船,仅用于个人出行、游览等使用,则需要办理船舶检验、登记,并取得相关证书;如果5米以下动力船,用于农业生产、生活等非经营性活动,那么该船舶应当定性为农用船舶,属于乡镇(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
4、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长度不足五米的小船在防城港需要办证。
5、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度小于五米的船舶应当登记,持有规定的证书。只是这些船舶不适用“船舶登记条例”设定的登记制度。
6、湖北省5米以下船舶要办证。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湖北省船长小于5米的船舶应向所在县(市、区)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在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情况的,将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