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实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负责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和船员的管理,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保障内河交通安全。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排筏、设施以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以利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内河交通安全所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它详细规定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以保障内河交通的安全、有序和畅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的渡口渡船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专业介绍
行政法学、民法学、海商法、远洋运输业务、海上保险、船舶代理与货运代理、船舶原理、船舶结构与设备、航海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船舶防污染技术与监督管理、海事调查与分析、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海事管理信息系统、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仪器、航海雷达与ARPA、船舶值班与避碰、船舶操纵等。
海事管理专业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个本科专业,属于公共管理类,一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海事管理专业主要课程:主干学科: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主要课程:工程热力学、传热学、流体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设计基础、金属材料、电路与电子技术、海事管理、轮机操作、自动化技术基础。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机械工艺实习、电器工艺实习、船舶认识实习等。
海事管理专业的课程通常包括航海技术、船舶结构与设备、船舶操作与管理、海洋法规、港口管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海上安全与环保、国际航运市场分析等。这些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掌握海事管理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性与国际性:海事管理专业强调实践性和国际性。
交通部关于宁波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港务监督(交通部宁波海上安全监督局)是依据本规定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二章 船舶、船员管理第六条 船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具有有关证书。
为了强化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航行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提升船舶运营效率,并防止水域污染,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以及《宁波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
宁波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详细规定了船舶在VTS管理区域内的行为准则。首先,第十五条强调了所有在VTS管理区域航行、锚泊和作业的船舶必须服从VTS中心的统一指挥和管理。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中,船只在穿越正在进行水上作业、沉船打捞等活动的船舶时,应减速并通过保持安全距离以确保航行安全。
宁波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在其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的第四章中,详细规定了船舶交通服务的提供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条款指出,当船舶或设施在航行中需要帮助时,VTS中心会积极履行职责,应船舶的请求,提供包括他船动态、助航标志、水文气象信息以及航行警(通)告在内的各类相关信息服务。
中职船舶驾驶专业主要学什么
主干课程:航海学、船舶值班与避碰、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英语、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管理、船舶机构与设备、航运管理、船舶操纵、海员心理学、国际航运市场、海运业务和海商法等。
核心课程:航海学、船舶值班与避碰、船舶操纵、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仪器、航海英语阅读、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结构与设备、船舶安全管理、GMDSS通信设备与业务、GMDSS通信英语阅读、船舶信号与VHF通信等。
专业主要是学习机械常识与钳工、船舶辅机结构与原理、船舶柴油机结构与原理等,专业人才面向与船舶航运公司或者渔业部门,可从事船舶轮机员、船舶机工、船舶电工等岗位。建筑装饰技术 专业是指针对建筑内、外部装饰工程进行设计、造价、选材、施工以及管理、检测等的职业技术、技能。
基本学制:3~4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船舶驾驶员及船员。专业教学主要内容:航海学基础、船舶值班与避碰、海洋与气象、航海仪器、船舶货运、船舶管理、船舶结构与设备、船舶操纵、内河引航、运输业务与海商法、专业英语等。
沿海船舶治安管理规定
1、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二章详细规定了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多项内容。首先,各类船舶除按国家规定领取证书外,还需向公安边防机关申办船舶户籍注册,获取出海船舶户口簿,船员需申领出海船民证。外来人员在作业时,需凭身份证和暂住证由船舶负责人向公安边防机关申请出海船民证。
2、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二章着重于出海证件的管理。根据规定,船舶在出海前除了需向相关部门领取必要的证件,还需在船籍港或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进行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对于小型沿海船舶,如渔政渔港或海事部门不发放相关证书的,需向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
3、值得注意的是,公安边防部门被赋予了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主要职责,负责监督和执行相关管理措施,以保障所有涉海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相关权益的保护。
4、根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国海域内的沿海船舶治安管理,除非有特别法律或法规另有指示,否则都需遵循此规定进行管理。对于我国陆地边界的江、河、湖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第三十九条建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以确保统一和协调的管理标准。
5、浙江省为了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制定了一部条例,旨在维护安全秩序,保护公民财产,促进经济发展。条例适用于本省海域内的各类船舶和相关单位人员,军事和公务船舶除外。政府各级部门需强化领导,确保经费投入,公安边防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证件管理、边防巡查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