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乡镇船舶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的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郊县的乡镇企业、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所有的各类船舶(以下简称乡镇船舶)。
2、安全生产、发展改革、规划、交通港口、海事、边防、消防、海洋、水务、质量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日常管理要求)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港监督机构等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反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渡口的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的渡口、渡船、渡运的乘客、车辆及其随车人员。
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1、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第四章着重于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首先,渔业船舶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需严格履行安全责任制(第十七条),确保船舶始终处于适航状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他们需根据船舶性能、船员条件以及限定的航区和水文气象条件进行航行和作业,避免对其他船舶造成妨碍。
2、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第五章详细规定了游览船和自用船的相关管理措施。首先,游览船如在江河、湖泊、水库以及风景区、公园的水域运营,必须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是造船厂家出具并经船舶检验机构监章的产品合格证书,才能在港监机构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确保航行安全。
3、所有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或修造乡镇船舶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负责管理的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此办法的规定。
4、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九章,规定了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规定的处罚措施。港监机构或乡镇船舶管理机构将执行这些规定,处罚办法由省交通厅和法制局参照相关试行规定制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于违反办法的行为,县级以上港监机构会给予相应处罚。
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2012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及渡口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
重庆市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在第十章中有一系列的规定。首先,关于乡镇运输船舶的买卖,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买卖船舶时,交易必须符合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在买卖完成后,向所在乡镇和村(社)进行备案,随后前往船舶登记机关完成船舶的登记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规和制度。在使用乡镇船舶时,船舶的管理者和使用者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并在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条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企业和所有人负责的原则。市和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的港航监督机构是对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需要设置乡镇船舶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乡镇船舶的交通安全管理。
视为被申请人XX县政府已收到第三人XX镇政府的报送材料。足以证明:我已按照《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了正式申请。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船长不足10米的乡镇自用船舶的建造、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为保证乡镇自用船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特别提到的是农业自用船舶,这些是农民个人所有,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生活服务,并且限定在乡镇范围内或临近乡镇航行,它们在地方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小型游乐船舶则限定为船长小于5米,由游客自行驾驶的船只,这类船舶通常用于休闲娱乐,安全规定在条例中同样受到重视。
河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是指针对乡镇内使用的各类船舶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这些规定和制度旨在加强对乡镇内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办法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首先,船舶的登记和管理。乡镇内所有的船舶都需要进行登记,并且需要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岳阳市针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出台了一套详尽的管理办法。首要目标是强化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阳江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维护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对于缆渡设置,有船舶过往的河道严禁设立,而在无船舶的河道设置则需符合《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条件,如水流平缓、运输距离短和客流量小,并需配备专门的渡工。擅自设置缆渡的行为是被禁止的。渡船进行渡运活动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首先,船舶需符合登记管理规定,未经登记的将被取缔。
吉林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运输船舶,系指乡镇和农村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合伙、承包经营户从事运输的客船和货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路交通活动,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维护水路运输秩序,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路运输,港口建设与经营,航道建设、养护与保护和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修改《吉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吉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吉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3件省政府规章。(详见附件1)废止《吉林省医疗事故处理实施办法》等65件规章。(详见附件2)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路交通工作,其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地方航道及其设施的建设管理,其设置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舶检验、水路运输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