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油类管理(怎样填写船舶油类记录)
发布时间:2024-07-24阅读次数:5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自1983年12月29日由国务院发布,虽然在2010年3月1日起已废止,但其内容对于当时的环境保护法规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分为多个章节,详细规定了船舶在海洋活动中的防污责任和行为准则。首先,第一章总则概述了整个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为后续章节提供了指导。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第十章规定,对于违反海洋环保法和条例导致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港务监督有权要求其支付消除污染费并赔偿国家损失。如当事人对此有异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第十一章,主要涉及对违反规定的处罚与奖励措施。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船舶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条例,导致或可能对我国管辖海域和海港水域造成污染,港务监督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污染损害的规模,给予警告或对船舶所有人处以罚款。罚款额度最高可达人民币10万元。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第四章着重规定了船舶油类作业及其油污水的排放管理。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海事管理机构规定危险货物船舶专用航道、航路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遵守规定航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通过狭窄或者拥挤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气候、风浪比较恶劣的条件下航行、停泊、作业,应当加强了望,谨慎操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污措施。

2、根据规定,所有船舶在载运危险货物时,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首要目标是保障船上人员和财产安全,同时防止对环境、资源以及其他船只和设施造成任何损害。特别强调,内河航运渠道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交通部明令禁止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3、第十条 除客货船外,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不得随船搭乘无关人员。第十一条 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配装表”的规定,合理配载。爆炸品和一级易燃液体原则上后装先卸,中途港也不宜在装有爆炸品和一级易燃液体的舱内加载其它货物。

4、取得相应资质的客货船或者滚装客船载运危险货物时,不得载运旅客,但按照相关规定随车押运人员和滚装车辆的司机除外。其他客船禁止载运危险货物。 第九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当符合有关危险货物积载、隔离和运输的安全技术规范,并符合相应的适装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的要求。

5、运载危险物品的船舶须经过什么审批对于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要经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批准。该船舶需要经检验合格,并且需要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才能航行。

6、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发生什么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启动如下: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发生水上险情、交通事故、非法排放、危险货物落水等事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损害、危害的扩大。

载运油类物质的船舶有什么规定

对于不同类型的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例如,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非油轮在特定海域和含油量要求上都有额外的要求。压舱水和洗舱水的排放,除了基本条件,还要考虑距离最近陆地的距离和排油总量的限制。

第四条:载有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需投保油污损害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害。对于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保险标的还需包括非持久性油类物质和燃油造成的污染损害。1000总吨以下的非油类物质载运船舶,保险责任仅限于非持久性油类物质污染损害。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 第七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船载设备。

加入两个国际公约,依公约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有何意义?

%,几乎囊括了所有的石油进出口大国。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的设立,是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仅提供了更多的赔偿基金,更重要的是认识到海上船舶运输散装油类货物产生的油污损害风险,应当由海运业和油类货主共同承担。基于这种赔偿机制,缔约国发生的船舶油污损害,基本上都可以获得赔偿。

国际上运行了超过20年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被广泛认为是科学且实践证明有效的,获得了全球多个国家的接纳与支持。在船舶油污损害事件中,大部分情况下,受害国可以通过这一机制寻求赔偿。1969年责任公约和1992年责任公约,为中国处理海上油污事故、保护海洋环境和受害者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石。

在主体制度部分,研究了民事责任主体、强制责任保证和赔偿基金等制度。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限制,包括清污费用、经济损失、自然资源损害以及赔偿责任限制等也逐一剖析。书中特别关注我国在适用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公约的问题,以及如何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三是加拿大模式。作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国内立法建立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国家,加拿大一方面加入国际油污基金,另一方面又通过建立国内油污基金弥补国际油污基金赔偿的不足,而后者的资金来源主要为石油公司摊款。

溢油应急计划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1、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是中国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最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的,旨在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重大事故应急措施。

2、应急处理方法包括: 部署围油栏以阻止溢油扩散。多个国家已经开发了适用于不同海况和油品的围油栏,如垂直屏体式、发泡浮体式、气体浮力式、沉浮式与气幕式围油栏,以及吸油和化学围油栏等,并配备了相应的施放设备。

3、船舶、石油平台和装卸油类的港口、码头、装卸站违反规定,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