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实务(船舶管理实务课程总结)
发布时间:2024-07-08阅读次数:41

关于三无船舶的归属问题及安全管理建议

三无船舶的归属问题 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假冒它船船名船号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者,均按三无船舶对待。

法律分析: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由公安、边境管理、海关、海警、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海事和渔政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进出港的签证管理,加强对水上生产、航行、治安秩序的管理。

三无小快艇是由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关总署共同管理的。“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舶。

对停靠在港口的“三无”船舶,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应禁止其离港,予以没收,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对海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并可对船主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为切实维护我国水域正常管理秩序,准确认定船舶性质,严厉查处、打击利用“三无”船舶实施走私、非法运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偷渡等各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三无船舶是指没有船名、没有船舶证书和没有船舶登记的非法船舶。这种船舶通常没有任何合法的身份证明,无法在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注册和登记,也无法获得任何有效的航行许可证和保险。由于缺乏法律保障,三无船舶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给海上运输和海上旅游等活动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我国在海事司法实务中如何合理使用我国与国际法律规则

1、如有的国家将国内海商法的条款修改,以适应有关的海事国际公约,有的国家则直接通过国内立法,将有关的国际公约转变为国内海商法。我国海商法在起草过程中也参照采纳了大量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国际上通行的许多标准合同格式,包括吸收了不少国际海事立法中的最新成就。

2、海商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具有比较强的国际性,因此,各国在制定海商法时必须参照国际立法和国际惯例,以求得国际海上运输法律规则的相对统一,维护国际航运市场的秩序。中国在制定海商法时也参照和引入了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规定。

3、我国《海商法》确定的法律适用规则可概括为: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大量的海事国际条约表明了各国对减少海事法律冲突的愿望和要求,一些国家确立了国际条约优先的原则。

4、有的国内法或国际公约则规定,必须证明所发生的事故,不是因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的“实际过失或蓄意”所造成的,才能享有赔偿责任区限制。2)关于责任限制金额。

5、首先,它通过推动海商法的实施,强化国际海事安全的法制保障。 其次,国际海事委员会建立海事仲裁委员会,专门处理成员国之间的海事争端,确保公正与和谐。 另外,它还承担着制定海商法案的重要职责,为全球航运业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港口与航运管理专业就业前景

本专业毕业生主要分布在港口企业的泊位策划、船舶策划、堆场策划、闸口、现场操作、理货等岗位;分布在航运企业的船舶调度、商务审核、租船操作、单证操作、箱管等岗位;分布在货代及船代企业的揽货、报关、单证操作、外勤、内勤等岗位以及物流及相关企业的生产计划、报关、理货、仓储管理岗位。

港口与航运管理就业前景很好。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港口和航运是全球物流和供应链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物流和供应链管理领域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将会有更广阔的就业机会。例如,物流公司、供应链管理部门、贸易公司等都需要港口与航运管理专业的人才。

行业发展前景。全球贸易的不断扩大和国际物流的快速发展,使得港口与航运行业成为一个快速增长的行业。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港口与航运管理的毕业生可以在港口、航运、物流企业、国际贸易公司、海关、口岸管理等相关领域就业。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条件

1、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船长和船员纵然在船上帮忙做一些临时工作,也不能界定为有权享受船舶优先权的“船员”。关于“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可以有两种解释。

2、法律分析: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3、首先,海事请求必须有效存在。若请求尚未产生,或因清偿、抵销等因素消失,优先权无法产生或已消灭,行使的前提就不存在。只有当海事请求已产生且未被消灭时,才能考虑行使。其次,海事请求需届清偿期。即使存在海事请求,如果责任人还未到履行义务的时期,优先权也不具备行使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