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统筹管理方案(船舶管理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4-10-17阅读次数:39

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2012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内河港口管理,维护港口正常秩序,充分发挥内河港口的集散枢纽功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的第五章详细规定了针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未经许可从事内河装卸活动的行为,如果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将被处以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则罚款5-20万元。涂改、转借、伪造或买卖许可证的行为,将被注销许可证,并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是一项自1991年8月31日起实施的政府规章,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以第5号令发布。该办法在后续年份中经过多次修订,以适应城市管理和发展需要。

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的第四章专门针对港口收费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第二十五条规定,所有在上海市内河港口进行商业装卸作业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循上海市内河的装卸费用收取规则,所有费用计算应使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统一的票据进行结算。

上海市内河港口的装卸管理在管理办法的第三章中有详细规定。装卸业务分为营业性和非营业性两种类型。营业性装卸是指港口为社会提供服务,涉及各种结算方式,如常规装卸票据结算、货价内包含的装卸销售结合、运输装卸销售结合以及承包工程单位的自行装卸等。

凡在长江干线港口从事国内航线运输和商业作业的船舶,均需按照本办法缴纳费用。具体征收机构由交通部长江港航监督局及其下属的船舶港务费征稽机构负责实施。船舶港务费属于预算外资金,需遵循《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或私存。

船舶安全小常识

1、乘船过程小知识:乘船时要注意安全,不要把危险物品、禁运物品带上船。不要乘坐无证船、人货混装船以及其他简陋船只。遇到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最好不要冒险乘坐渡船或其他小型船只。集体乘船,要听从指挥。

2、船舶躲避海上海啸的方法:海啸波在开阔的大洋上是察觉不到的,当船在海上并且已经获知海啸警报时,就不要返回港口。海啸能在港口造成潮位的迅速变化和意想不到的危险海流,船艇及其上面的人员通常会处在海啸的高风险状态。海啸发生时,船艇处在400米以上深度的深海中时比停泊在港口还要安全。

3、一旦船遇难,特别是在茫茫大海上,必须作好自身救护,懂得一些救生常识,才能死里逃生。最后,小编友情提示,不管是夜间乘船还是白天乘船,都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船舶、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不乘坐人货混装的船舶、不乘坐超载的船舶。

自用船舶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1、水利局水利局就是水务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各类船舶的安全监管由相应的部门负责,如渔业船舶由渔业行政主管,体育运动船艇由体育行政,农业自用船舶和渡口由县级政府指定,运输船舶则归海事管理机构管辖。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3、法律分析:船主要依法营运和安全营运,驾驶机动船艇时,船主必须持有海事部门核法的船艇驾驶证书,机动船艇投入使用前要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领取船艇牌证,才能投入使用;乡镇自用农船是非营运性船舶,只能用于农副生产需要,不能从事旅客经营运输。

4、重庆市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在第六章中有详细的规定。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那些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必须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检验和发证手续。值得注意的是,船长超过5米的自用船舶,必须通过船舶检验机构的严格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

5、所有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或修造乡镇船舶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负责管理的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此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