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管理,适应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和国际航运事业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的代理业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为国家管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第四条 船舶代理业务只准由经交通部批准成立的船舶代理公司经营。
2、国内船舶代理通常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航运管理机构(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管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际船舶代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3、申请人向交通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同时将申请材料分别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级港航管理部门。市港航管理部门对所收到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将有关意见报送省港航管理部门。省港航管理部门对所收到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将有关意见报送交通部进行登记。
4、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二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拟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5、中国籍船员按照《海关对我国际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规定的限量予以外留,并必须经海关办理征免手续后,方准携带上岸。第四条不属本规定第三条核准外留的烟、酒,应全部集中储存,由船舶负责人在《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加封清单》(见附件二)上列明,向海关申报。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管理办法是哪些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应当有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经交通部批准设立的国际船舶理货企业,凭批件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第八条 国际船舶理货企业从事国际的船舶理货业务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理货企业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本条例分别规定的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等业务。 第三条 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船员从国外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按《海关对我国际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兼营船舶连续经营国内运输满一年,即视作不再经营国际运输业务,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期满后一个月内将《签证簿》交原登记海关注销。第十二条 海关对兼营船舶进行监管时,船方应予支持和配合。
第六十九条中,涉及港口国际海运货物装卸、仓储以及国际海运集装箱码头和堆场业务的经营,必须遵循国家港口管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操作。
船舶代理一个月多少钱?
1、一个月船舶代理的收入大约是一万块钱左右。我了解这个行业,因为我曾经从事过船舶代理工作。基本费率 船舶委托方代理费 - 按船舶吨位或马力计收:每登记净吨(拖轮每马力)0.80元,进出口各收一次,不足500吨按500吨计收。
2、一个月是1万块左右。问我怎么知道,我曾经做过船舶代理。基本费率 1.船舶委托方代理费按下述四种计算方法兼收:(1)按船舶吨位或马力计收:船舶每登记净吨(拖轮每马力)0.80元,进出口各收一次,不足500吨,按500吨计收。
3、工资待遇(码头操作)基本工资:3500元,津贴补助:0元,绩效工资:500元,年终奖:5000元。要求:身高:65米以上。双视:裸视8(即原视力表0.6)及以上。体重:55公斤~90公斤。文化:初中以上学历。
4、厦门外代的试用期工资1200,在此期间几乎没有油水;半年后转正,2300每个月;一年后转为六等岗,工资2600。
船舶代理(一)班轮运输船舶代理人
1、在班轮运输中,班轮公司往往委托船舶总代理人处理在停靠港口的业务。总代理人的职责、权限由班轮代理合同条款规定。总代理主要负责为班轮制作船期广告、开展揽货工作、办理订舱和收取运费、制作运输单据、代签提单、管理船务及集装箱工作,以及在费率及营运业务方面与政府主管部门和班轮公会合作。
2、班轮运输船舶总代理人指:班轮运输中,班轮公司在班轮停靠的港口委托的总代理人。其权利与义务通常由班轮代理合同的条款予以确定。
3、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可以有两种:第一,是在有关港口设立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分支机构,第二,是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委托在有关港口的专门从事代办船舶营运业务和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代办船舶在港口的有关业务,即委托船舶代理人代办这些业务。
4、班轮运输代理人专司于定期航线的船舶代理工作,他们的服务内容通常包括船舶的装卸、货物处理、报关报检等,确保货物在班轮运输过程中顺畅进行。另一方面,不定期船舶运输代理则主要处理非定期航线的船舶事务,如临时租船、货物运输协调等,他们的工作更为灵活且响应性更强。
本人做船代的,先前客人有一票提单改了单产生了费用人民币和美金费用...
改提单,船公司都是客户罚金付好,才会改单的,不过也包括部分船公司 先改单 后付罚金的 第一,你要清楚,当时有跟客户说目的港罚金的问题,如果有提及过,那你就跟客户说 第二。
船开前和客人做提单确认(其实是就像大家来找茬一样,修修改改,最后确认好OK件,电放或是正本,还有些是自出单)还要做海单(就是和船公司做的提单确认)船开以后放提单给客人。一份工作,无论什么行业,有没有发展主要看各人自己的努力。
如果是FOB是不能改的,FOB下是收货人订舱,也就是说运输合同是在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达成的,SHIPPER无权要求修改提单收货人的。【法律分析】提单上客户要更改的收货人是真实的收货人还是更改成代理。
首先,您手里的代理提单在目的港不能提货,货物的权利在指定代理手中,因为主单在他们手里,主单才有提货的权利。
船务代理人一般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谁收取船舶和货物的代理费?
船务代理说白了就是船公司在某港口的代理人,它代表船公司为船舶在装货港或者卸货港办理手续,提供其必须品,是船公司任务的直接执行者,所以船舶代理费向船公司收取,也就是通常说的承运人。
船公司费用付款方式:当货物上船或上飞机后,安排付款付货代或者船公司或者航空公司的代理费用,一般的船公司或者航空公司在货物上船后会向我们公司开出发票,确认无误,就安排物流公司按指定帐户付款做月结,正本提单交给我公司船务,由船务按照客人的批示,连同装箱单、发票、产地证一起寄给客人。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来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由船长或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证明收到特定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并交付于收货人的凭证。
在这种租船方式下,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服务,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以及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开支费用,租船人按约定支付运费。航次租船的合同中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和速遣费。
进口商与船公司(承运人)联合欺诈,无提单放货 在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都是由买方来指定船公司(承运人),并指示卖方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交付给该指定承运人在国内的代理,在航运实践中这种业务被称为“指定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