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船舶污染物管理办法(岳阳市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
发布时间:2024-09-11阅读次数:28

哪些法条规定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1、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2、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3、第一条 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4、【答案】:C 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并不是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

5、法律/文件 具体条款 《水污染防治法》(2008)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6、排污许可制度在第二十条中被提及,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等特定行业需获得排污许可证才能排放。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排放规定,未经许可的排放行为是被禁止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排污单位需申报登记排放设施、种类、数量和浓度,对重大变化需及时报告,并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湖南省港口管理办法(98修正)

1、四)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或者使用非法票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不按期缴纳港口费用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补缴,并按《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港口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港口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2、四)接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渔船在航道上航行、作业和停泊,还必须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接受交通部门港航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渔船进入血吸虫病疫区水域航行、作业和停泊的,还应当遵守《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部署,省人民政府对2006年底以前发布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湖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规定》等22件规章(目录附后)。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交通管理,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畅通,提高水路交通运输效益,维护水路交通投资者、经营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精简行政许可项目的精神,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市人民政府对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8项,调整31项,保留168项。

6、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规定了营业运输与运输服务的相关内容。首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引导发展高效节能的船舶投入营运,并逐步淘汰老旧、耗能高和技术性能差的船舶(第十九条)。

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江湖水环境保护,防止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东江湖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所辖的东江湖流域的水环境保护。

2、本条例适用于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管辖的东江湖流域内的水环境保护,其中东江湖包括东江水库和小东江水库。东江湖流域不仅限于这两个水库,还涵盖所有向东江湖汇水的区域。水环境保护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的原则,目标是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3、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监督管理部分规定了多个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省人民政府的环保、发展计划、经贸等有关部门需协同合作,确保东江湖的环境保护工作得以有效进行。

4、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在历史上经过重要的立法步骤。这一法规的诞生可以追溯到2001年11月30日,这一天,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他们的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郑重地审议通过了这一条例。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湖南省东江湖的水资源,确保其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

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第二条明确规定,条例适用于湖南省境内的湘江流域水体污染防治,定义了湘江流域的地理范围,即湘江干流及其相关汇水区域。第三条设定了明确的防治目标,包括实现全流域工业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以及确保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湘江水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湘江流域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精简行政许可项目的精神,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市人民政府对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8项,调整31项,保留168项。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这项制度的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3、需异地开采砂、石、土用于上述公益性建设的,应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补偿费原则上应按法规规定酌情减免。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地质环境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地震灾害的防御与减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江湖水环境保护,防止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东江湖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所辖的东江湖流域的水环境保护。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发挥生态绿心地区的生态屏障和生态服务功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的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湖南省森林公园的管理主要依据条例进行,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推动旅游业发展。该条例适用于省内所有森林公园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条明确了管理目标,强调依据相关法律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条例,以加强对森林公园的全面管理。第二条对森林公园进行了定义,指出了其特征和批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