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长江江西段河道采砂适用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等行为。第三条 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河道砂石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同而改变。
在长江河道江西段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按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江西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河道采砂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好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省管河道采砂的许可权限,切实加强省管河道的采砂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结合本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河道采砂许可的范围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砂石资源费和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征收使用管理,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采石、取土等,统称“河道采砂”,均适用于本办法。长江河道采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什么范围内新建扩建...
法律分析: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
长江干支流岸线可以新建扩建化工园吗“该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该法要求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长江干支流,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5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业、储存危险品等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保障长江干支流沿岸生态环境健康,规定不得在长江干支流岸线5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业、矿山、储存危险品等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
破坏生态环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
根据查询水上物流网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3月1日实施,该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但没有条例明确规定总控室范围,所以总控室可以设置长江一公里范围内,前提是总控制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陕西省水利厅精神文明委员会提出八有三无中,八有是什么?
1、是指沿江各地党委政府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水利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履职尽责等。
2、我首先想到的就是甘其食的创始人——童启华。2009年,甘其食仿佛是一夜爆红,杭州几乎每条大街小巷都能找出一家甘其食包子店。而这家连锁店的掌门人童启华,显然比甘其食更具传奇色彩。他是典型的理工科高才生,同济大学1995级,毕业于自动化控制专业,从不懂餐饮到做出极致的包子,童启华花了四年时间。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采江砂的若干规定
1、第一条 为了保护国有矿产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交通运输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长江南京段采砂的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即1996年8月26日至1998年底,所有采砂船舶一律不得在长江南京段从事采砂作业。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非法开采江砂。沿江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法采砂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长江的防洪和通航安全。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3、加强对疏浚砂综合利用现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疏浚之名非法采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一)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干流以外的河道采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虽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依照前项规定处罚,并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行洪排涝安全,发挥江河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其中河道采砂(含采石,以下统称采砂)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可采区、禁采区、可采期、禁采期以及采掘方式和采砂总量等。 第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工程以及埋设的管道、缆线等设施,其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设施运行安全,防止因工程设施损坏阻碍河道行洪。
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2021修订)
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沿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第七条 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本省境内禁采区和禁采期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行为。第三条 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河道采砂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控制、规范开采、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纳3‰的滞纳金”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长江江苏水域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长江采砂规划批准实施前,长江水利委员会可以会同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确定禁采区和禁采期,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长江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长江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的要求,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和长江防洪、河道整治以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