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管理办法最新规定(渔业船舶登记管理)
发布时间:2024-09-04阅读次数: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修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作为全国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此类活动进行管理。而地方各级渔港监督机构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包括考试、考核和证书的发放工作。

3、办理条件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全部条件:(1)年满16周岁;(2)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规定);(3)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海洋渔业船员技术水平,保障渔业船舶航行和生产作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渔业行政执法船舶是指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渔业行政执法任务的专用公务船、艇,以下称为渔政船。第三条 渔政船实行建造审批,注册登记,统一编号,统一规范。

2、第十六条:无有效船名、船号及证书的船舶禁止离港,并对所有者或经营者处以船价2倍以下罚款。如无有效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擅自改变标识或伪造证书,将加重处罚。

3、在实施过程中,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它结合渔业船舶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了符合实际需要的检验标准和要求,确保了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该规定还强调了检验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防止了利益冲突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了检验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第二十二条强调船舶需配备合格船员和安全设备,危险物品管理严格,甲板和驾驶室顶部不得放置影响安全的物品。进出渔业港口需办理签证并接受监督。在外港口水域的渔业船舶需接受渔政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而报废船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5、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渔业船舶的登记制度,包括所有权、国籍等登记,变更时需及时申请。非法使用无标识的船舶进行渔业活动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船名、船籍港信息应准确、清晰,证件需随船携带并不得伪造。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渔业船舶的报废条件,包括安全性能不可修复或所有人主动报废。

木质海洋捕捞渔船国家规定多少年报废

木质海洋捕捞渔船的国家报废年限没有明确规定。然而,对于近海桁杆拖网渔船,如果船龄超过14年,以及沿海定置张网渔船船龄超过10年且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定船况较差,这些渔船可能会被纳入报废范围。在改造配额内,会适当安排其他渔船的更新。

木质海洋捕捞渔船国家没有规定多少年报废,不过近海桁杆拖网渔船船龄在14年以上、沿海定置张网渔船船龄在10年以上,且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定船况较差的渔船。在改造额度范围内,适当安排其他渔船。

.船长小于24米的,报废船龄为16年;2.船长大于等于24米小于45米的,报废船龄为20年;3.船长大于等于45米小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26年;4.船长大于等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30年。

海洋捕捞船报废补贴申请完成后的半个月或是一个月左右到账,海洋捕捞船报废补贴向当地渔监部门进行咨询即可。每年,渔船达到报废船龄前,渔监部门都会向其船主发出停航通知书,接到通知书的船主有两种选择:将船只开往指定地点拆解,申请延期报废。

期限到了22年。【法律依据】《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第四条:补助期限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并取得渔船相关证书证件(开工建造以渔业船舶检验部门下达的开工令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准)。

实行只减不增的政策,即全重庆市自2005年以来,未增加渔业船舶和网具指标,短期内可能也不会增加。但目前允许闲置有效的捕捞渔船进行合法转让。

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1、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停泊,应当遵守号灯、号型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渔业船舶从事涉外生产作业,应当遵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的渔业协定。

2、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第四章中详细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的责任与义务。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制定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体系规划,实施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属地管理和监督体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海洋渔业船舶减船转产政策支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沿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渔业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渔业船舶,不得用于渔业生产活动。

6、制造、改造捕捞渔业船舶的,应当持有省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

法律主观:船舶船名登记有以下要求: 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 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前款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

第九条 渔业船舶应当在驾驶台顶部两侧悬挂船名牌。船名牌制作要求如下:(一)颜色为蓝底白字;(二)形状为圆角矩形;(三)船名牌的型号分为Ⅰ、Ⅱ和Ⅲ型。使用范围如下∶1.船长大于24米的渔业船舶使用Ⅰ型牌;2.船长在12至24米之间渔业船舶使用Ⅱ型牌;3.船长小于12米的渔业船舶使用Ⅲ型牌。

四)申请变更渔业船舶船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决定。予以核定的,向申请人核发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同时确定该渔业船舶的船籍港。不予核定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的有效期为十八个月。

渔政船的设计、建造规范和安装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六条 所有渔政船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经核准后,方可执行渔业行政执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