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代理名词解释(国际船舶代理的作用有哪四个)
发布时间:2024-08-23阅读次数:23

外轮代理外轮代理的概述

1、国际船舶代理,通常被称为外轮代理,它的核心业务是协助远洋运输船舶在世界各地的港口进行客货运输。船公司通常在国外港口运营时,由于地理和法规限制,不能直接管理其业务。因此,船东有两条主要的解决方案:一是设立船公司的海外分支,二是委托专业的船舶代理机构代为处理相关事务。

2、中国外轮代理公司,简称外代,其历史可以追溯到我国航运业的初期。在解放初期,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主要由外资洋行或报关行操作。1950年4月,交通部成立国营轮船总公司,负责航运业务的经营和管理。

3、外轮代理的多种形式包括航次代理、长期代理、第二委托方代理以及监护代理。在航次代理中,每一船次的委托与接受都是独立进行的,每次委托都会进行单独的手续办理。长期代理则涉及长期的合作关系,通常指船方与代理人签订长达1年至5年或更长时间的固定代理协议,这种代理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4、代理承揽货物,组织货载,负责货物和集装箱的托运及中转服务。处理运费结算,代收费用,并进行相关财务操作。组织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旅游和私人游艇的旅客服务。

5、我国的国际船舶代理工作,原来是由交通部设置的专营机构一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办理。该公司成立于1953年1月1日。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国际贸易运输快速发展,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1985年4月中国外运总公司系统正式成立“中国船务代理公司”。到1987年底在全国33个港15建立了分支机构。

6、中国上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外代),成立于1953年1月1日,隶属于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是华东地区历史最悠久且规模最大的船舶代理企业。公司凭借半个世纪的稳步发展,始终坚持“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理念,不断扩张业务版图。

国际船舶代理人的定义

国际船舶代理:是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办理船舶进出港与船舶在港等有关业务或其他法律行为的中国企业法人。

国际船舶代理是接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的委托,为其的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集装箱提供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安排港口作业、接受订舱、代签提单、代收运费等服务。

租船代理。又称租船经纪人(SHIPPING BROKER),指以船舶为商业活动对象而进行船舶租赁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是在市场上为租船人寻找合适的运输船舶或为船东寻找货运对象,以中间人身份使租船人和船东双方达成租赁交易,从中赚取佣金。因此,根据它所代表的委托人身份的不同又分为租船代理人和船东代理人。

国际运输代理人的角色涵盖了多种专业领域,其中包括船东代理人、船舶经营代理人、承租人提名代理人、保护代理人以及船务管理代理人。他们的工作内容丰富多样,主要职责包括为不定期船舶的所有者(船东)安排货物运输,处理相关费用,参与船舶的选船和指派任务,以及向再代理人传达必要的指示和信息。

运输代理人:泛指国际船舶代理人和航运经纪人。包括:班轮运输代理人 班轮运输代理人有班轮运输船舶总代理人和订舱代理人。班轮运输船舶总代理人指:班轮运输中,班轮公司在班轮停靠的港口委托的总代理人。其权利与义务通常由班轮代理合同的条款予以确定。

职责和业务范围:无船承运人是指自己不拥有运输船舶,而是从托运人手中接收货物,承担海上运输,并委托其他海运承运人或陆运、空运等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企业。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有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或免税的一般纳税人除外)。因此某公司是船舶代理公司,主要是港口码头服务,且是一般纳税人,开的增值税票的税率应该是17%。

一)直接优惠 下列船舶免征船舶吨税: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00号)第一条规定,单位或个人出租境外的属于不动产的电信网络资源(包括境外电路、海缆、卫星转发器等)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五是船舶更新补贴,日本等国对折旧船进行更新补贴。间接补贴方面也有五种措施:一是担保贷款,如美国等国为海运业贷款造船提供高达90%的政府担保。二是商船进口免税,日本、苏联等国家对商船进口免除关税。三是减免营业税捐,如德国、芬兰等国对商船收入给予税收优惠。

自2014年9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符合《财税﹝2013﹞106号文件》和《公告》免税规定的均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2014年9月1日前发生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二)资金结算 《财税﹝2013﹞106号文件》和《公告》规定的“金融机构结算”应通过对公帐户结算。

什么是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管理办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应当有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管理,适应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和国际航运事业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的代理业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为国家管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第四条 船舶代理业务只准由经交通部批准成立的船舶代理公司经营。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

船舶代理是做什么的?

1、船舶代理是根据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有关营运业务和进出港口手续的工作。船舶代理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和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通常由各港务管理单位办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有船舶揽货总代理和不负责揽货的船舶代理两种形式。

2、代理负责办理船舶进出口的报关手续,包括编制、提交相关的报关单据,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运输单据等。同时,也负责报检工作,如办理船舶的检验手续,确保船舶符合航行和安全要求。船舶代理货物装卸 代理会协助货主进行货物的装卸作业,包括货物的计划、调度、监管等。

3、船舶代理是指为船舶及其相关业务提供全面服务的行业。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的订舱、配载、报关、签证、海事咨询等。船舶代理公司通常与船东、货运公司、海关和其他相关机构紧密合作,确保船舶运营顺利。船舶代理在航运服务业中的地位 航运服务业是支持海上运输业务的一系列相关服务的总称。